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發布,光伏産業迎風口
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,科學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,推動光伏發電産業健康有序發展,近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《關於(yú)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20〕511号 )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公布瞭(le)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。
《通知》規定,納入2020年财政補(bǔ)貼規模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全發電(diàn)量補(bǔ)貼标準調整爲每千瓦時0.08元。符合國家光伏扶貧項目相關管理規定的村級光伏扶貧電(diàn)站(含聯村電(diàn)站)的上網電(diàn)價保持不變(biàn)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研究制定政策過程中,通過多種形式,廣泛、充分聽取瞭(le)相關部門、光伏發電企業、光伏制造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建議,彙集瞭(le)各方面智慧,凝聚瞭(le)行業最大共識。《通知》的發布将有利於(yú)穩定行業預期,引導行業合理安排投資建設,促進光伏産業健康有序發展。
以下爲各省電(diàn)價(jià)降幅空間:


文件原文如下:
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20年 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格〔2020〕511号 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、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、物價局,國家電網有限公司、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、内蒙古電力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: 爲充分發揮市場(chǎng)機制作用,引導光伏發電行業合理投資,推動光伏發電産(chǎn)業健康有序發展,現就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。 一、對集中式光伏發電(diàn)繼續制定指導(dǎo)價。綜合考慮2019年市場化競價情況、技術進步等多方面因素,将納入國家财政補貼範圍的I~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,分别確定爲每千瓦時0.35元(含稅,下同)、0.4元、0.49元。若指導價低於項目所在地燃煤發電基準價(含脫硫、脫硝、除塵電價),則指導價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。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争方式確定,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。 二、降低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标準。納入2020年财政補貼規模,採用“自發(fā)自用、餘量上網(wǎng)”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,全發電量補貼标準調整爲每千瓦時0.05元;採用“全額上網”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,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。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業分布式項目,市場競争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,且補貼标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.05元。 三、降低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(diàn)補(bǔ)貼标準。納入2020年财政補(bǔ)貼規模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全發電(diàn)量補(bǔ)貼标準調整爲每千瓦時0.08元。 四、符合國家光伏扶貧項目相關管理規定的村級光伏扶貧電(diàn)站(含聯村電(diàn)站)的上網電(diàn)價保持不變(biàn)。 五、鼓勵各地出台針對(duì)性扶持政策,支持光伏産(chǎn)業發展。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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