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千瓦時上浮0.072元!安徽拟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
近日,安徽省出台《關於(yú)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,目前該方案再一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《征求意見稿》提出瞭(le)“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”,即在冬季日最低氣溫≤-5℃、夏季日最高氣溫≥36℃時(以中央電視台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爲準),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試行尖峰電價政策,用電價格在當(dāng)日高峰時段電價基礎(chǔ)上每千瓦時上浮0.072元。
試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,也是《征求意見稿》中的一項重要的價格改革措施。它是指在電力供應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情況下,爲緩解電力供需矛盾,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,自願參(cān)與需求響應主動減少(增加)用電負荷的電力用戶,按規定執行需求響應補(bǔ)償電價。也就是說,在電力緊缺時,一些電力用戶可以減少用電,而另一些用戶可以增加用電,按照相關補償價格執行用電收費,從而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。
文件原文如下:
關於(yú)再次公開征求對《關於(yú)試行季節性尖峰電(diàn)價和需求響應電(diàn)價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公告
爲進一步深化電價改革,運用價格杠杆引導電力用戶積極參與電力需求響應,挖掘需求側負荷調節能力,保障電力供需平衡,助力實現“碳達峰、碳中和”目标,省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瞭(le)《關於(yú)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電價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,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行瞭(le)修改完善,現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歡迎社會各界人士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:
2021年9月26日前将意見發送到電子郵箱shangjiachu@126.com,並(bìng)請注明來文單(dān)位、個人及聯系方式。
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。
2021年8月26日
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關於(yú)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(bǔ)償電價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
各市發(fā)展改革委(能源局)、宣城市經信局,國網安徽省電(diàn)力公司:
爲落實國家“碳達峰、碳中和”戰略目标,進一步深化電價改革,運用價格杠杆引導電力用戶積極參與電力需求響應,挖掘需求側負荷調節能力,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,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(yú)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21〕1093号)要求,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(bǔ)償電價政策,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試行季節性尖峰電(diàn)價(jià)。 在冬季日最低氣溫≤-5℃,夏季日最高氣溫≥36℃時(以中央電視台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爲準),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試行尖峰電價政策,用電價格在當(dāng)日高峰時段電價基礎(chǔ)上每千瓦時上浮0.072元。
二、試行需求響應補(bǔ)償(cháng)電價。 在電力供應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情況下,爲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,緩解電力供需矛盾,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,自願參與需求響應主動減少(增加)用電負荷的電力用戶,按規定執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。
三、需求響應補(bǔ)償(cháng)電價類别。 需求響應補償電價包括響應補償價格和容量補償價格,其中響應補償價格分爲約時響應補償、實時響應補償、填谷響應補償,容量補償價格分爲約時容量補償、實時容量補償(具體标準見附件)。
四、尖峰電價收入使用。 按照“專款專用、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則,專項用於對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用戶的價格補償,年際間滾動使用。省電力公司要對尖峰電價收入情況單獨歸集、單獨反映,不得挪作他用,並将收支情況報省能源局備案。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收支情況,适時調整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标準。
五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。 本著政府指導協調、電力用戶自願參與的原則,按省能源局發布的方案組織實施。
本文自2021年 月 日起執行,試(shì)行期兩(liǎng)年。
2021年8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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